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奖
一、评选范围
各大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单位、教育研究机构、与教育相关的企业、。
二、评选条件
1.单位领导重视教育科研。将教育科研作为单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定期研究单位科研工作,并能带头参加教育科研,承担课题研究任务。
2.科研组织机构健全。单位领导有专人分管科研工作,有科研管理专职部门及负责人。
3.科研制度完备。有开展教育科研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科研工作,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措施落实;有对开展教育科研的具体要求;有教科研工作的总结和考核、检查制度;有课题申报、评审、成果奖励等较为完备的规章制度。
4.科研管理规范。课题申报、论证、立项、指导、结题和成果奖励、推广工作能按照制度规范管理,运转有序,科研档案完整。
5.科研投入有保障。科研管理机构和人员有必备的办公设施和图书资料等设备,有固定的科研经费。
6.科研活动正常。科研管理机构能为学校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举办科研讲座;积极指导教师进行课题研究;定期编印科研信息资料,反映所在地区或本单位的科研动态。
7.科研骨干队伍初步形成。从业具有较强的科研意识,在科研知识普及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一支具有一定教育理论素质、热爱教育科研、能胜任教育科研需要的科研骨干队伍,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
8.科研工作成效明显、气氛浓厚,重视科研经验的总结,积极撰写论文并定期进行交流,有获奖成果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推广科研成果取得一定成效,在区域范围内起到示范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