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关工委健体中心教育科研
区域研究中心建立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推进中国关工委健体中心教育科研工作的开展,发挥社团组织的积极作用,充分挖掘和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教育科研工作,特中国关工委健体中心教育科研区域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一、研究中心的宗旨
推动中国关工委健体中心教育科研工作在地方区域的开展学术研究活动,建立科研基地、培训基地、学术交流基地。
二、研究中心的性质
研究中心不是独立法人机构,所设机构,一般是由热衷于教育事业的人士、企业、事业单位、研究机构、社团、媒体等申请,经审批后成立。发起方负责人担任区域研究中心副主任。
三、区域研究中心的工作职责
1、设定研究中心工作目标与发展规划;
2、以教育科研为纽带,协调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开展相关教育活动(会议、培训、科研等工作)
3、负责发展本区域教研联盟成员,维系已有盟员的关系,了解盟员需求,提供教研服务。
4、负责区域教研合作工作的具体谈判、操作实施、协调统筹工作。
5、积极配合中国关工委健体中心教研工作委员会在所辖地区开展的各项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6、建立区域工作档案:活动文案、媒体宣传、图片影像等并及时报教研办,在“中关健体教研网”公布。
四、区域研究成立的条件
1、条件:热衷于教育事业的人士、企业、事业单位、研究机构。
2、申报:填写《区域研究中心申请表》。
3、审批:中国关工委健体中心教研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方进行考察,评审通过后发放审核通知。
4、签订协议:申请单位自接审核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专委会签订合作协议并交纳管理费。
5、成立:合作协议生效,成立研究中心,发放研究中心牌匾及副主任任命通知书。
五、区域研究中心的组织管理
1、研究中心在中国关工委健体中心教研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本地区工作。
2、研究中心主任由中国关工委健体中心教研工作委员会指派,副主任由申请方负责人担任,联络员由申请方指定。
3、研究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国关工委健体中心教研工作委员会《章程》及等相关管理制度,遵守法律法规,不得私刻印章。
4、研究中心开展的所有活动(包括媒体宣传文稿)需提前报备中国关工委健体中心教研工作委员会,经批复后方可开展。
5、研究中心不设立独立的财务账号,科研活动收取经费统一汇入中国关工委健体中心教研工作委员会指定账号。
6、研究中心联络的相关科研项目的合作协议均由中国关工委健体中心教研工作委员会的执行公司统一签订。
中国关工委健体中心教育科研工作委员会 202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