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研先进工作者
一、评选范围
各大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单位的教师、研究机构或企业研究部门的研究人员。
各大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单位。
二、评选条件
1.有较强的教育科研意识,能认真学习教科研理论知识。
2.对本地区、本校教育科研具有率先引领、积极推进、有效指导的综合作用,思路清晰,目标明确,责任心强,将教育科研作为终身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成功组织了影响较大的有关科研活动。
3.科研管理中成绩显著。主持、参与当地或本校教育科研的规划、组织和协调工作,拟订、实施有关教育科研的规章制度,组织本级课题的申报、论证、立项、检查、评审、推广,使当地或本校教育科研制度化、规范化,运转有序,效率提高。
4.课题研究中成绩显著。学风踏实,重视自身的理论学习,积极承担省市教育科研课题,在市级以上科研成果评审中有较高档次获奖成果,积极撰写著作或发表论文,成为当地或学校教育科研的带头人。
5.积极指导其他教师开展教育科研。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指导教师进行课题研究和成果总结,组织教师开展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6.积极为各级行政和教师提供信息服务,主动宣传教育科研,热心编辑当地或学校教育刊物,主动为当地或本校教育科研的发展献计献策。
7.所在单位教育科研工作成绩突出,成果显著,受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科研部门的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