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关工委健体中心教育科研“十四五”
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关工委健体中心教育科研“十四五”规划课题(以下简称:课题)的科学管理,提高课题研究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关工委健体中心教育科研“十四五”规划立项的各类课题。
第三条 课题面向全国从事教育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依据保证重点、择优立项的原则确定课题;凡有条件进行研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按本办法中的规定申请承担研究课题。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中国关工委健体中心教育科研工作委员会负责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指导、审核规划课题指南、重点课题选题和课题管理办法;对科研课题的立项申请进行审议;组织学术咨询和成果鉴定。
第五条 中国关工委健体中心教育科研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科研办)负责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的日常工作。包括:课题申报、评审、提供专业指导和学术咨询、组织学术交流、进行过程管理、结题评定、组织成果评奖、科研成果推广等。
第三章 选 题
第六条 课题选题依据课题指南的基本要求、自身研究方向的优势,自由申报。
第七条 少数重要课题可根据需要由中国关工委健体中心教育科研工作管理委员会单独下达立项。
第八条 课题类别设立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微型课题三种。
1.“重点课题”主要针对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长远性的问题,需要通过跨部门、跨组织协同攻关的研究课题。课题研究完成时限为2—3年。
2.“一般课题”一般指比较重要的理论性研究课题和综合性应用研究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
3.“微型课题”指教师个人或教师工作室根据在教学过程中遇到的某种普遍现象或困惑进行交流、探究,进而为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开展的研究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
第四章 申 报
第九条 科研规划课题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十四五”期间均可申报)。
第十条 课题申报采用无纸化网络方式报送。申报人认真填写《课题研究申报书》后,在申报书相关栏目处签字、盖章完成后,将完整的申报书整合为PDF文件格式,同时,附上定稿的word版本申报书。申报人须同时通过银行汇款缴纳300元申报评审咨询费,凡未交评审费的,不予评审。
第十一条 申报人必须政治表现优秀,事业心强,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小学应具有小学高级职称、中学应具有中学高级职称或5年以上教育行业经验、能够筹集经费或获得必要的研究条件。
第十二条 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请书进行全面审核,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科研条件、经费等签署明确意见,并承担信誉保证。
第五章 评 审
第十三条 课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聚焦“十四五”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对发展我国青少年儿童教育具有较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2.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对提高教育质量、深化教学改革具有重要作用;
3.能为各级各类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
4.预期能够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5.课题论证充分,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清楚,计划可行,方法科学,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第十四条 受理申请后,科研办对申报的课题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课题,不得进入评审。
第十五条 通过资格审查的课题,由中国关工委健体中心教育科研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课题公示名单。公示名单在“中关健体教研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
第十六条 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按标准缴纳课题综合服务费并履行相关手续。手续齐全后科研办向负责人寄送《课题立项证书》(自筹建经费课题)或立项通知书(专项科研经费资助课题)课题组负责人接到课题立项证书或课题立项通知书后,课题研究工作即可启动。
第六章 管 理
第十七条 中国关工委健体中心教育科研工作委员会对全部课题负有管理职责,并指导各参研单位的工作。课题管理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主要有立项评审、开题检查、日常管理等。
第十八条 过程管理包括:开题、日常管理及报告制度和实验推广等。
1.组织开题: 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尽快确定课题的具体实施方案,在一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科研办。
2.日常管理: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或依托的部门单位负责课题的具体管理,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课题的支持和对研究过程的检查和督促。科研办对已立项课题的执行情况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对课题的管理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其中不定期抽查的比例不应低于15%检查和抽查内容包括:队伍建设、档案建设、经常性活动、简报、成果转化等。
3.报告制度:课题组应按立项时间提交年度研究工作报告,申请的课题于每年12月底前提交所在单位或依托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我办。课题重要活动,包括开办网站、培训、大型论坛,编辑发行文集和开展涉外(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活动等,应提前一个月报科研办。
第十九条 经费管理
1.经费是课题研究的基本保障条件,课题申报时须说明经费来源、数额与用途。
2.中国关工委健体中心教育科研课题原则上自筹经费,科研办将根据课题的理论和应用推广价值,择优对部分重点课题予以专项科研经费支持。
3.经费的筹集和使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以及本单位有关规定;
4.科研指导综合服务费包括:教科研共性指导、专家指导、中期检查、媒体公示、论文指导与发表、教研培训、研讨交流、证牌制作等。
第二十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课题组须书面报“科研办”备案:
1. 变更课题负责人;
2. 变更课题名称或课题内容做重大调整;
3. 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4. 通讯地址、电话、联系人等情况变动。
第二十一条 凡违反国家法律及教育部、民政部有关规定者、有剽窃行为和弄虚作假者、与设计不符或学术研究低劣者、到期不能完成者、利用课题组的名义违规收费或私刻公章者,将撤消其课题资格。
第二十二条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切实加强领导、管理和监督,在时间、人力、研究经费和出版等条件上给予积极支持。
第七章 成果的鉴定、验收
第二十三条 所有立项课题,均应在研究工作完成后对成果进行鉴定和验收。
成果鉴定一般由课题承担人所在单位和中国关工委健体中心教育科研工作委员会共同组织。必要时,中国关工委健体中心教育科研工作委员会可单独组织对有关课题成果的鉴定。鉴定所需经费原则上由课题承担人所在单位负责解决。
第二十四条 成果鉴定主要采取专家评议方式,包括会议评议和通讯评议。鉴定组专家一般为5—7人。鉴定组专家人选由课题组和承担人所在单位提出建议名单,由中国关工委健体中心教育科研工作委员会核定。
第二十五条 课题组负责向鉴定组每位专家提供课题申请书复印件、成果主件、附件及《结题报告书》。采取会议评议方式,上述材料应在会议前一个月提交给鉴定组专家审读;采取通讯结题方式的课题组应负责将上述材料寄交鉴定组专家。
鉴定组专家应本着科学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并由鉴定组组长形成鉴定组集体意见,填写《结题鉴定书》。
第二十六条 课题结题采用无纸化网络方式申请。课题负责人将《结题报告书》、《结题鉴定书》在相关栏目处签字、盖章完成后,整合为PDF文件格式在线提交。同时,附上定稿的word版《结题报告书》、《结题鉴定书》交“科研办”验收。结题时将收取200元结题验收费,凡未交验收费的,不予结题。经验收合格的课题,将由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健康体育发展中心颁发《结题证书》。
第八章 成果推广与使用
第二十七条 中国关工委健体中心教育科研工作委员会每年对课题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进行评选,采取积极措施,加强优秀课题成果的宣传、推广,以充分发挥其在教育决策和教育改革发展实践中的作用。
1.推广方式包括推荐报刊发表、利用中国关工委健体中心教育科研工作委员会科研网和其他相关媒体宣传推广,报送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召开课题成果报告会发布研究成果信息,组织多种形式的实验推广、专题培训或学术研讨等。
2. 中国关工委健体中心教育科研工作委员会有权将课题研究成果应用于学术推广和相关活动。
3.课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在正式出版、发表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须在醒目位置标明课题类别。
第二十八条 每年开展一次研究成果展示活动,中国关工委健体中心教育科研工作委员会将优秀成果汇编成《教育实践与探索》论文集(可知网查询),并进行年度表彰,获奖者将得到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关工委健体中心教育科研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