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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成果

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奖

一、评选范围

各大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单位、教育研究机构、教育企业。

二、评选条件

1.单位领导重视教育科研。将教育科研作为单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定期研究单位科研工作,并能带头参加教育科研,承担课题研究任务。

2.科研组织机构健全。单位领导有专人分管科研工作,有科研管理专职部门及负责人。

3.科研制度完备。有开展教育科研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科研工作,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措施落实;有对开展教育科研的具体要求;有教科研工作的总结和考核、检查制度;有课题申报、评审、成果奖励等较为完备的规章制度。

4.科研管理规范。课题申报、论证、立项、指导、结题和成果奖励、推广工作能按照制度规范管理,运转有序,科研档案完整。

5.科研投入有保障。科研管理机构和人员有必备的办公设施和图书资料等设备,有固定的科研经费。

6.科研活动正常。科研管理机构能为科研决策提供依据;有计划地组织人员学习教育理论,举办科研讲座;积极指导相关人员进行课题研究;定期编印科研信息资料,反映所在地区或本单位的科研动态。

7.科研骨干队伍初步形成。单位人员具有较强的科研意识,在科研知识普及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一支具有一定教育理论素质、热爱教育科研、能胜任教育科研需要的科研骨干队伍,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

8.科研工作成效明显、气氛浓厚,重视教育教学经验的总结,积极撰写论文并定期进行交流,有获奖成果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推广科研成果取得一定成效,在区域范围内起到示范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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