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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成果

教育科研优秀成果

 

一、评选范围

阶段性研究成果、已结题的研究成果。

二、评选条件

1)申报“十四规划课题”研究时间至少有一年的时间。

2)参评人以第一负责人的名义申报,占其所在单位的参评名额,同一人作为第一负责人只能申报成果1项。

3)参评成果应当具有创新性和实效性。基础理论研究应在原有理论研究的广度上有所拓展,深度上有所创新;应用研究应对教育改革发展提出新的思路、方法和途径,具有可行性。

4)申报人要直接参加研究课题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并作出主要贡献。

5)参评成果应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对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产生积极作用,具有较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对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意见、方法和经验,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较为重要的指导意义,对决策出台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和建议。研究成果有应用推广的价值。

6)参评成果必须是原创研究成果, 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须注明出处。不得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如有抄袭他人成果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并通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并由当事人承担因抄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三、参评种类及要求

1.  报告类:用事实来说明问题,包括:教育观察报告、教育测量报告、教育调查研究报告、教育经验总结报告、教育实验研究报告

要求:材料具体、典型,格式规范,科学客观地呈现研究过程和方法,合理解释结果

2. 著作、论文类:专著、编著、论述、评述、综述等

   要求:观点鲜明,论据确凿,论述严密,清楚展示理论观点和体系的形成过程。

3. 政策咨询类:政策建议、发展规划方案等

4. 技术产品类:工具书、教材、资源库、数据库、音像、视听、课件、网络课程、软件、实物模型、仿真系统、网络环境、学习平台等

5.每个单位申报课题成果原则上不得超过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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